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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服务与支持系统

核心提示:自从无线电报开始用于船岸之间的通信,船公司、岸基航海服务机构和管理部门就开始通过无线电通信影响、协助和控制船舶的航海活动

自从无线电报开始用于船岸之间的通信,船公司、岸基航海服务机构和管理部门就开始通过无线电通信影响、协助和控制船舶的航海活动。  

1) 无线电航行警告系统(Radio Navigational Warning)  

  航行警告系统和航行通告,是将有关海区和水域内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任何情况变化,及时准确地通知所有船舶,使之采取适当措施或保持戒备,以确保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各国海上安全主管部门专设的海岸电台用无线电发布这类公告称为无线电航行警告。1977年国际海事组织(IMO)正式建立了世界无线电航行警告系统。该系统将全球分成16个播发航行警告的区域。每个区域由一个国家作为协调人,负责将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和编辑,再播整个区域的航行警告。  

2) 船舶定线制(Ship Routing)  

  在过去上千年的航海实践中,船舶的航行路线都是由船长自行确定的。为防止船舶在雾中碰撞,1859年世界上实行了第一个分道通航制,1875年又采用了躲避浮冰的船舶定线制。到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船舶定线制。定线制旨在减少海难事故的单航路或多航路和或定线措施,它包括分道通航制、双向航路、推荐航线、避航区、沿岸通航带、环行道、警戒区和深水航路,这些定线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使用。  

3) 船舶报告系统(Ship Report System)  

  全球性的船舶动态报告制度是在18世纪初由英国劳埃德首先在全球重要地点建立的通讯网,搜集船舶动态资料。自1930年起,有些船公司规定,出海船舶必须定时向公司报告其船位、航向和航速。1958年美国海岸警卫队发起建立商船自动报告制以改进船舶搜寻和救助。现行的船舶报告系统是由IMO采用的,要求船舶通过无线电报告提供、搜集或交换信息,用于搜救、交通服务、天气预报和防止海上污染等目的。  

4) 船舶交通服务(Vessel Traffic Services)  

  船舶交通服务(VTS)是负责增进海上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及保护海洋环境的主管机关所实施的服务系统,其范围从向船舶提供简单的信息到广泛管理一个港口或水道的船舶交通,其功能包括数据搜集、数据评估、信息服务、协助航行、组织交通和支持联合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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